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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西公交有限公司星级驾驶员办法
肥西公交有限公司星级驾驶员办法
(暂 行)
一 总则
第一条 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,规范公交驾驶员管理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肥西公交有限公司规章制度,现制定《肥西公交有限公司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第二条 本《办法》规定了驾驶员星级的管理与考核标准,申报、检查、评定和命名程序及奖励兑现办法。
第三条 星级驾驶员评定应遵循自愿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二 管理机构
第四条 肥西公交有限公司星级驾驶员设一星级至四星级四个等级(前期实施三星),实行分层管理,分级考核认定。
第五条 肥西公交有限公司成立星级管理办公室,设立管理机构。
由营运管理部、综合管理部、安全机务部、计划财务部四个部门组成,负责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定。
第六条 管理机构职责
(一)负责组织、落实星级驾驶员申报工作及培训;
(二)负责组织、落实星级驾驶员的考核评定;
(三)负责将考核评定结果整理上报;
(四)负责建立星级驾驶员管理档案。
三 星级驾驶员标准
第七条 一星级标准
1、出满勤,完成当月工作量。
2、播报迎客语。(无电子报站器应口报)。
3、目光迎客、规范服务。无服务纠纷、责任投诉和媒体批评。
4、无违法违章行为,无责任事故上报。
5、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、车辆日常例保、车辆卫生检查分数分别在90分(含90分)以上。
第八条 二星级标准
1、达到一星级标准。
2、语言迎客、热情服务。
3、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、车辆日常例保、车辆卫生检查分数分别在92分(含92分)以上。
第九条 三星级标准
1、达到二星级标准。
2、微笑迎客、温馨服务。
3、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、车辆日常例保、车辆卫生检查分数分别在94分(含94分)以上。
第十条 四星级标准
1、达到三星级标准。
2、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、车辆日常例保、车辆卫生检查分数分别在96分(含96分)以上。
3、当月有媒体表扬或突出先进事迹。
4、了解掌握公司所属主线路起止站点、途经路段、首末班(两季)发车时间。了解城关主干线路走向及各大枢纽站位置和换乘情况、IC卡服务网点等。
四 星级服务工作的检查及考核依据
第十一条 建立肥西公交有限公司星级管理办及星级考核办。
第十二条 考核办对所属星级驾驶员,按照营运服务操作规程、车辆日常例保、车辆卫生评分标准及要求,每月组织一次检查,检查覆盖率达100%。对星级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定,并建立台账。
五 星级服务质量的考核评定及奖励
第十三条 星级考核采取累进直降考评机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每三个月评定一次,按照实际考核情况,套入相应星级,并于次月8日张榜公布。
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工作实际,制定劳动考勤制度。各部门对劳动出勤情况进行考核,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。
第十五条 安全机务部依据肥西公交安全行车管理规定,组织对安全行车进行日常检查,对违法驾驶和责任事故进行评定;按车辆类别、线路制定能源、材料消耗标准,负责对各车辆的能源、材料消耗及机械事故进行评定。
第十六条 营运管理部负责对各线行车作业计划审核、批准,并依据行车作业计划核定的工作量进行考评,驾驶员工作量以完成当月计划公里的95%(含)以上视为完成。
第十七条 对于四星级驾驶员新闻媒体表扬、突出事迹宣传,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考核,媒体表扬稿件须有被考核人员简要事迹及姓名。乘客来电、来信表扬,由综合管理部考核。
第十八条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,由营运管理部负责审核评定。
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新入司及在岗驾驶员的星级培训和考试,负责对申报星级驾驶员业务知识考试,负责对星级培训考试未达标驾驶员重新培训和考试。
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当月星级评定资格。
(一)当月未满勤或未完成工作量者。驾驶员因法定假、公假原因未完成当月计划营运公里的,由营运管理部核减后,上报星级考评办审核。达标者,保留其原星级。未达标者,取消星级考核评定资格;
(二)肥西公交对驾驶员的星级服务知识进行全员培训,培训合格方能申报星级驾驶员,对培训中未完成课时和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,均不得参加星级驾驶员的考核评定;
(三)当月有违法违章行车行为或上报有责交通、机械、消防等事故者;
(四)当月有服务纠纷、责任投诉、媒体批评者;
(五)当月检查中有连续两站未播报迎客语者。
第二十一条 星级驾驶员奖励
(一)一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;
(二)二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;
(三)三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0元;
(四)四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400元;
六 星级服务管理
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星级服务评定工作的公开性、真实性和严肃性,肥西公交星级管理办公室将于次月8日对当月星级服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,并召开评审协调会,通报检查结果。
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不得隐瞒或虚报星级驾驶员各项考核指标,如发现将取消星级驾驶员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二十四条 星级驾驶员标识由公司星级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,并根据公司统一要求佩戴或放置。
七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《办法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肥西公交星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